发布时间:2017-12-17 点击:
当事人:梁女士 纠纷类型: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2006年1月梁女士与刘先生在深圳相识,2006年4月份才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06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锁事吵架,让梁女士无法容忍的是刘先生的家庭经济观,每遇家庭经济支出时,刘先生都要求实行分摊制或AA制,如未顺意,就认为梁女士有私心,其后就是责骂与肢体冲突。由于婚姻期间不断的争吵,加之刘先生对家庭经济开支分得太清,已经丧失了夫妻之间相到关心、爱护、扶助的义务,七年的婚姻使梁女士身心疲惫,夫妻感情一直无法建立。2008年,婚生女出生不到半岁,双方就以感情破裂为由在罗湖区民政局请求离婚,但因孩子未满一岁被拒绝。2013年双方认为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于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因财产分割严重不公,而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寻求法律帮助
梁女士找到我们,希望能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接受委托后,我们认为梁女士和刘先生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又没有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加之刘先生无情的AA制家庭消费观以及无理的责骂、无端的猜疑及不信任,使其双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继续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
案件结果
梁女士与刘先生以法院调解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律师为在此案调解中为梁女士争取到小孩抚养权,并平均分割了共同财产,除此之外,还为梁女士争取到额外的少量补偿。
律师评析
本案这样看似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中,但实际反映了当今社会家庭目前存在的一些现状,越来越多80、90后家庭消费观念趋向“理性化”及“公平化”,但这个所谓理性与公平,实则不利于家庭的和睦与稳定。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有义务为家庭作贡献,但是因男女有别,其在家庭中的分工也不一,对家庭的贡献也自然不同,所以若将家庭的所有事情都AA制化,这样显得家庭多了些无情少了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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