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1 点击:
吕布和貂蝉结婚多年,老是因为一些小事而吵架,貂蝉也因此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两人都觉得再这样在一起十分痛苦,于是决定离婚。两人经过协商后去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但却被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在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本案中,由于貂蝉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若两人想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由吕布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在离婚问题上,我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无任何异议,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于协议离婚,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哪些情况,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1. 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 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4. 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我国港、澳、台登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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