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2 点击:
问:婚前个人成立的公司,离婚时可以分吗?
答:一方婚前成立的公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公司股权是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去分割。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成立公司婚后取得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是可以分割的。
遂达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城二期B座1407(地铁4号线/9号线上梅林站)
胡律师:15814084688(手机/微信)
张律师:15815584688(手机/微信)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财产分割律师:http://www.szjslawyer.com/
上一篇:离婚,唯一住房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