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3 点击:
问: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价值20万的结婚钻戒,离婚时我能要回来么?
答:一般来说是要不回来的。如果该钻戒是您对女方的赠与,那么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您不能撤销;如果该钻戒为彩礼,那么您与对方已经结婚,对方也无需返还。如果钻戒的性质为彩礼,您与女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您因为购买此钻戒而导致您生活困难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钻戒,或者返还部分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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