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非婚生子女,如何追索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11-26 点击: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据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可以参照离婚时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来处理。

然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往往首先要解决的是亲子关系的确认问题,而且由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在非婚生子女的入户程序上要求出具亲子鉴定结论,因此,即使在非直接抚养方自认的情况下,亲子鉴定仍然是非婚生子女无法绕过的一关。尤其在生父既不承认亲子关系,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必须举证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只有在此前提下,对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才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实践中,“可能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非婚生子女生母的证言;(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双方同居的事实或双方之间存在生育可能的密切关系的事实。

出于对非婚生的未成年孩子的保护,法院对于作为推定亲子关系存在前提的证据趋向从宽掌握。这样,可以促使受推定的非婚生子女的父亲积极配合亲子鉴定以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从程序上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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