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7-11-29 点击:

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继承权的标的。遗产为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因此,虽有自然人的死亡这一事实的发生,若无遗产的存在也不能成立继承法律关系。 遗产包括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依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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