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为男方拿回八万的彩礼

发布时间:2018-03-01 点击:

当事人:杨先生  纠纷类型:婚约财产纠纷

案情简介

杨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络于20121月相识,2012327日两人在江西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24月杨先生被公司派往北京出差,20126月返回深圳。2012825日在江西老家按当地风俗办理了酒席,杨先生向李女士给付了八万元的彩礼。

杨先生20126月出差回到深圳后,发现李女士参加了“传销”组织,多次强烈劝说制止下李女士仍不知悔改,继续从事“传销”行为及活动。至201210月李女士前后已将夫妻共同财产约两万元在未经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用于传销活动,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杨先生曾多次接到过“传销组织打来的骚扰电话,并对其人身安全进行威胁。因李女士从事非法行为,给杨先生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且自从认识以来李女士一直无故与杨先生吵闹,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向杨先生大发脾气,总是无理取闹。在杨先生看来,李女士并不是想真正想过日子的,由于双方无法进行正常沟通与情感交流,以至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寻求法律帮助

杨先生找到我们,认为李女士是骗婚,希望能够结束这段婚姻,拿回财产。我们接受杨先生委托后,代理杨先生起诉离婚。

案件结果

本案调解离婚,双方最终采纳律师的建议,双方各退一步,由李女士返还彩礼八万元,杨先生放弃参与分割共同财产。

律师评析

本案中,杨先生虽然与李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未实际共同生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李女士应向杨先生返还给付的彩礼。李女士在错的人生道路上不能迷途知返,极大伤害了杨先生的感情及严重影响到杨先生的正常生活,致使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应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就共同财产一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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