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有不良嗜好能中止其探视吗?

发布时间:2018-07-02 点击:

网友咨询:20178月张三与李四因性格不合离婚,五岁的儿子判给父亲张三抚养,每周六母亲李四接走周日送回。近日张三听到消息,孩子的母亲李四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每周日把孩子送回来时也发现李四的性格变得十分暴躁,孩子也不太愿意和李四亲近。张三担心长此以往对孩子得安全和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因此前来咨询:是否可以中止母亲李四探视孩子的行为?

法律分析:我国《婚姻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了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李四真的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张三也不能单方取消李四的探视权,应由人民法院重新判决。

律师建议:双方可协商改为周六探视一天,为了孩子的安全,不让李四单独接触孩子,由张三或者家人全程陪同。如果协商不成,李四吸毒的恶习得不到控制或者加重,找出证据去法院依法申请中止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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