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我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7-25 点击:

问:我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现在准备离婚,我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发现抚养的是非亲生子女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处理:

1)固定子女非亲生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对一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会强制做亲子鉴定。但是如果能够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据,比如妻子怀孕时男方在外地工作或者患病住院、妻子发生婚外情的时间与怀孕的时间高度吻合等,此时,尽管女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亲子关系不成立。

2)请求对方返还已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明确答复,婚内,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婚内支付的抚育费是否归还需要综合考虑;离婚后支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

因此,对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离婚后支出的抚养费请求,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育费,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建议当事人收集非亲生子女生活、教育等必要支出的票据,以便在诉讼中作为请求返还抚养费的重要依据。

3)撤销赠与子女的财产

赠与子女的财产中往往争议较大、价值较高是房产,即夫妻购房时直接以子女的名义购房或者房产中添加了子女的名字,而夫妻愿意将财产赠与子女的原因中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赠与发生后,一方发现其与子女之间并不存在血缘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当发现子女非亲生时,有权利要求撤销赠与子女的财产。

4)请求对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法律保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权利义务,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配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法院通常会支持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具体赔偿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时间长度等因素来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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