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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的“保护令”如何令行“暴”止

发布时间:2017-11-29 点击:

36日,记者从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该院共受理婚姻家事类案件2199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1685件,而导致离婚的首要原因就是家庭暴力。据法官说,家暴虽是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但自人身保护令实施以来至今,天山区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却仅有两件,而其中一人还因未提交任何证据被驳回申请。

3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满一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该法最大的亮点,曾被公众寄予很大期望。那么一年来的效果如何呢?从乌市天山区一家法院目前公布的数据看,“仅有两件且一件被驳回”的现实足见不容乐观。

据了解,去年全国范围内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在800多件。而全国妇联2016年调查数据显示,30%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暴,仅2016年甘肃省各级妇联受理妇女家暴信访量1998件次。因此,和大量家暴现象比对,全年800多件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确不算是太显眼的数字。

“人身安全保护令”已写入反家暴法,其意义不言而喻。但这一亮点保护措施却在司法实践中“遇冷”,原因值得探究。

除该法律施行时间短、很多人不了解如何操作等“普法到位与否”因素外,也有着固有观念认识的制约,如“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长期存在。人身保护令愿不愿申请是一个抉择问题;不少家暴受害方尤其是女性宁愿选择忍气吞声艰难度日,也不愿、不敢拿起人身保护令的盾牌来保护自己。

此外,能否申请到保护令也是一个问题。因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要申请人身保护,对证据保全的要求较高。

乌市天山区法院的法官就明确表示:遭受家暴的取证较难,有当事人没有证据证实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也就放弃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想法。法官也由此提醒:当事人在遭遇家暴时要及时拍照、录音录像、保留好医疗证明等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向社区反映或是报案处理等,只有当多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是进入诉讼阶段时更具有说服力。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只有夫妻二人空间,较为隐蔽,证据收集对于非专业的家庭成员而言并非易事;加之涉案件邻居、亲属也并无介入意愿,更遑论出庭作证了。这都在无形中抬高了申请保护的现实门槛。

关键还有:申请了保护令,对当事人的保护效力几何?公开报道很少看到违反保护令的处置情况,去年有个案例说是在广州一男子因兄弟纠纷申请保护令后,其哥哥无视保护令继续骚扰申请人,申请人被法院告知去报警,警方也只是口头劝说,以至于法官也表示“不敢轻易发保护令”的尴尬局面。可见,保护令的落地和执行,仍是一个难题。

因此,尽管保护令是“亮点”,但实施“人身保护令”仅是反家暴迈出的第一步,千万不要就此充满乐观,似乎只要发出人身保护令,家暴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它还需配套综合系列措施的跟进,包括在举证上降低门槛便于操作;尝试公安“告诫”与法院“禁止令”、“人身保护令”相衔接,提高家暴违法成本;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妇联、社区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畅通受害人维权渠道;加强普法力度,提升公众对法治的信赖和敬畏;让人身保护令这一法律工具在现实中有效保护家暴受害者,使其回到立法原意。

来源:亚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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