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9 点击:
问:多套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在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时,应当根据照顾无处居住的一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照顾身体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以及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原则,确定房产的归属,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从上述原则来看,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双方的过错责任往往直接影响到房产的最终归属。
如果双方的条件大致相当,按照上述原则不能确定房产的归属,而双方又无法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时,则应区别情况采取竞价取得、作价补偿和拍卖分割三种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在采用这三种方式处分房产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适用这三种方式分割房产的前提是双方无法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在双方能就这两个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般不做主动干预。
2. 适用竞价取得方式时,双方的条件应大致相当,并且均同意采取竞价方式。如果双方的条件不同,比如一方有过错,按照分割原则即能确定房屋归属,不适用竞价取得方式。
3. 在分割一套房屋时,只能适用一种方式,而分割多套房屋时,三种方式可以并用。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只有一套房屋需要分割,则根据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屋的不同态度,即要么双方均主张;要么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主张;要么双方都不主张;其结果分别是或竞价、或评估、或拍卖,三种方式在同一案件中不可能同时适用。而如果有多套房屋需要分割时,对于双方均主张的房屋则可以竞价取得;对于均不主张的房屋则可以拍卖分割;对于一方主张房产而另一方不主张的,则可以评估作价。
4. 在诉讼中采取这三种方式分割房产时,一般需要双方的申请或同意。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并不主动确定讼争房屋的价值。而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上涨,许多房产在双方离婚时的价格已远远超过了当初的购买价格,由于房屋已成为公民的生活必须品,其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分量非常之重,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因此双方在协商不成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组织竞价、评估或拍卖,从而达到按照房屋的真实价值分割房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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