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3 点击:
【案情介绍】李雷和韩梅梅婚后共同出资,以李雷的名义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尚未交付时,俩人的婚姻便无法维持。此时,房产证尚未办理,而两人均要求取得该套房屋的产权。问:该套房产应如何分割?
【律师分析】该套房产的处理,首先双方协商处理,一般来说,可以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协商:一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属;二是房屋的价值;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如果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归属问题协商一致,比如确定房产归韩梅梅所有,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取得离婚证后,再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预售房屋的买受人更名手续。这样即可由韩梅梅取得房产证,同时韩梅梅给予李雷约定的补偿数额。如果双方协议由李雷取得房产,则无须更名,由李雷直接将补偿款支付韩梅梅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则由于该套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因此法院不会就房产的归属作出判决。此时法院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取得房产证后,再单独就房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届时会对该房产的归属等问题作出判决。
【律师提醒】首先,从购买预售商品房之日到实际取得房产证,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一般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把办证期限约定得较长,大都在360天到720天之间。
其次,在没有取得产权证之前,法院一般不会就房屋的产权归属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能就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只能等待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析产分割。否则,即使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也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就房产归属问题作出判决。
【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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