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0 点击:
离婚财产分割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分割前,首先要界定清楚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下列原则进行:①男女平等原则;②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③照顾无过错方原则;④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⑤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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