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怎么分割婚前财产?

发布时间:2019-06-17 点击: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

当然,一方的婚前财产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意志自行处分。处分后当事人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处分。

当然,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微信:15814084688    158155846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6:0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城二期B座1407(地铁上梅林站)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财产分割律师http://www.szjs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