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助年迈母亲分得遗产

发布时间:2017-11-29 点击:

当事人:李大娘  纠纷类型:法定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

李大娘、李大爷夫妻共育有四名子女,李大哥是两人的小儿子。1992年,李大哥与王大姐结婚,育有一子李小弟。1995年,李大爷去世,2014年,李大哥突发冠心病去世。李大哥与王大姐名下有一套位于深圳某处房产、两辆车(均登记在李大哥名下),6万元存款,公积金若干。此外,李大哥还曾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31.6万元,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李大哥去世后,其单位发放若干抚恤金,已由王大姐领取。

李大哥去世后,为了办理房、车的过户以及保险理赔手续,王大姐多次找到李大哥的哥哥姐姐,希望他们帮忙劝说李大娘放弃继承李大哥的遗产,并协助其办理房车的过户和保险理赔的手续。

寻求法律帮助

李大娘不愿意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但遗产都掌握在王大姐手中,李大娘找到我们,希望我们为她争取应得的权益。接受委托后,我们发现本案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双方对李大娘的继承权没有争议,但是李大哥的遗产都在王大姐手中,搜集遗产证据,掌握遗产信息比较困难。

经过与李大娘沟通,我们从以下三步着手,为李大娘争取到该得的权益。第一,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搜集李大哥、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其他财产信息;第二步,按照法律规定,区别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范围;第三步,向法院提交我们掌握的遗产信息。

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结案。李大哥名下的房产归王女士、李小弟共有;车辆1归王女士,车辆2归李小弟;存款利息、人寿保险金及其他保险利益等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支付李大娘65万元财产折价款。

律师

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是较为常见的遗产纠纷,法律关系简单,继承人身份的举证也不存在问题,但是在遗产信息的搜集、遗产范围的确定上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和法律疑难,需要谨慎应对。

第一,搜集财产信息。儿子去世,儿媳掌握着遗产信息,老人想要继承遗产,首要任务就是搜集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其他财产信息。因公民的财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围,于是我们运用现有的一些线索,向法院申请了一系列调查令,掌握了李大哥、王女士名下的房车、存款、公积金等财产情况。

第二,确定遗产范围。在本案中,确定遗产范围有三个细节点需要重视,其一是李大哥、王女士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仅有一半是李大哥的遗产;其二是以李大哥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因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42条的规定,该人寿保险金应按遗产进行处理;其三是死亡抚恤金虽然不是死者的遗产,但是作为母亲的李大娘有权享有,死亡抚恤金也是按照遗产的分配规则处理。本案中,李大娘表示放弃分配死亡抚恤金的权利。

第三,促成和解。涉及李大哥的遗产信息收集完毕后,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了李大哥的遗产范围,并将相应证据以及辩护意见提交法院。王女士、李小弟意识到遗产的分割不可避免,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李大娘获得了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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