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乌鲁木齐:女子找人假扮丈夫离婚 被移交刑事侦查

发布时间:2017-12-04 点击: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婚姻诉讼案件中,对原告作出了司法拘留处罚的决定并移交刑事侦查。这是该院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首例虚假民事诉讼移交刑事侦查的案件。

201659日,原告应某与其配偶严某某前来沙依巴克区法院请求主持调解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承办人核对无异议后,就双方的诉争请求依法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予以送达,应某与其配偶严某某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2017216日,一名自称是上述离婚案件中原告应某的配偶严某某的男士前来法院反映,其妻子应某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并非其本人,其本人从未来过沙依巴克区法院进行诉讼,亦未与应某处理过离婚事宜。

得此事后,沙依巴克区传唤应某至法院,查实:应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一同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被告严某某确非其真正的配偶严某某,应某承认此人是其朋友陈某某假扮,其向法院提供的结婚证明原件,是应某与陈某某二人在照相馆拍得结婚照片后,共同前往沙区民政局以原结婚证遗失为由骗取补办的;二人向法院提交的居民身份证中“严某某”的居民身份证系二人通过与街头小广告联系购买伪造的假证件。应某利用虚假诉讼,骗得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目的是将夫妻共有的两套住房归属自己个人所有,之后又将两套住房用于抵押贷款。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定应某的行为已妨害司法诉讼,对原告应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因应某的行为涉嫌犯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应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已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移送本案,公安机关以应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正式立案侦查。

近年来,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裁判、以实现非法目的,或者规避民事执行的现象日益增多,不仅仅妨害了正常的司法诉讼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刑法修正案(九)》未颁布之前,对此类行为只能民事制裁,现《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罪”,将无视法律权威,“挑衅”司法公正的不法分子提升到刑事层面,加大打击力度,让不法分子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

来源:能见度 王建武、梁勇、富乐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财产分割律师http://www.szjs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