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恋爱时用一方的名义共同出资买房,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8-07-30 点击:

【案例介绍】阿美与阿明在大学期间相恋,2003年毕业后就共同租房居住。2007年两人用共同积攒的20万元作为首付款,以阿美的名义在深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拿到手不久,阿明在北京出差期间结识了新的女友。之后阿明因调入北京工作而决定与阿美分手。阿美伤心之余,拒不承认阿明的购房出资。问:阿明能分割该房产吗?

【律师分析】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公示制度。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确认房屋归属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凭据。由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为阿美,因此,阿明是无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对于购房首付款中由阿明出资的部分,应属于阿美对于阿明的债务,应当由阿美予以返还。在阿美拒不返还的情况下,阿明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阿美。但是,如果阿明不能提供其实际出资的有效证据,而阿美又不承认阿明曾经出资,那么阿明就会面临败诉的结局。

【律师提醒】恋爱阶段,由双方共同出资而以一方的名义购房时,对另一方来说存在的风险很大。作为参与出资但不署名的一方应尽量避免采用现金出资,最好从自己的个人账户上通过银行转账等容易留下书面凭证的方式交纳购房款。以便在今后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出自己参与出资的有效证据,从而挽回损失。要知道,一旦昔日的海誓山盟成为昨日黄花,财产的纷争很可能会使昔日的情侣尚不如匆匆而过的路人,此时,一切都需要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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